
化学性质
1. 结构与官能团
- 基本结构:该化合物具有硫代异氰酸酯的官能团(-N=C=S),这是一个高度反应性的基团。
- 手性中心:由于分子中存在一个不对称碳原子(通常标记为C*),因此它具有手性,并且是(S)构型。
2. 反应活性
- 亲核加成反应:硫代异氰酸酯基团中的碳原子带有部分正电荷,容易受到亲核试剂的攻击。例如,它可以与醇、胺等含有活泼氢的化合物发生加成反应,生成相应的硫代氨基甲酸酯或硫代脲类化合物。
- 聚合反应:在适当的条件下,硫代异氰酸酯可以发生聚合反应,形成高分子量的聚合物。这种聚合反应通常需要催化剂的存在,并且反应条件(如温度、压力等)对聚合过程有重要影响。
3. 物理性质
- 熔点和沸点:具体的熔点和沸点取决于化合物的纯度和分子量,但一般来说,硫代异氰酸酯类化合物具有较高的沸点和较低的熔点。
- 溶解性:该化合物在常见的有机溶剂(如乙醇、乙醚、丙酮等)中具有良好的溶解性,但在水等极性溶剂中的溶解性较差。
4. 稳定性
- 热稳定性:硫代异氰酸酯在加热时可能会分解,产生有毒的气体(如硫化氢、氮氧化物等)。因此,在处理和储存该化合物时需要注意避免高温环境。
- 光稳定性:长时间暴露在强光下可能会导致化合物分解或变质。因此,应将该化合物储存在避光的地方。
5. 毒性与安全性
- 毒性:硫代异氰酸酯具有一定的毒性,可能对人体的皮肤、眼睛和呼吸系统造成刺激或损害。因此,在操作该化合物时需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,如佩戴手套、护目镜和口罩等。
- 安全性:在使用和储存该化合物时,应遵循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,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。
6. 应用
- 有机合成中间体:由于其高反应性,硫代异氰酸酯常被用作有机合成中的中间体,用于制备各种含硫化合物和杂环化合物。
- 农药和医药领域:一些硫代异氰酸酯类化合物具有生物活性,可用于制备农药和医药产品。然而,由于其潜在的毒性和环境影响,这些应用需要谨慎评估和监管。
危险属性
1. GHS分类:
- 该物质可能被归类为易燃液体,因为硫代异氰酸酯类化合物通常具有较低的闪点。
- 也可能根据其毒性被归类为急性毒性类别4(经口或经皮摄入),具体取决于其LD50值。
- 根据对皮肤和眼睛的刺激作用,可能被归类为皮肤腐蚀/刺激类别2B或眼睛损伤/眼刺激类别2A。
2. 安全术语:
- S16: 远离火源。
- S26: 万一接触眼睛,立即使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诊治。
- S36/37/39: 穿戴适当的防护服、手套和眼睛/面部保护。
- S45: 若发生事故或感觉不适,立即求医或求救。
3. 风险术语:
- R11: 高度易燃。
- R22: 吞咽有害。
- R36/37/38: 对眼睛、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作用。
4. 急救措施:
- 吸入:将受害者移至新鲜空气处,保持呼吸舒适,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,并立即就医。
- 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衣物,用大量肥皂水冲洗,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
- 眼睛接触: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,如戴隐形眼镜需取下,并立即就医。
- 食入:禁止催吐,保持患者安静,并立即就医。
5. 消防措施:
- 灭火剂:使用干粉、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。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,以免产生有毒烟雾。
- 特殊防护设备: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和全身防护服。
6. 泄漏应急处理:
- 个人防护:确保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。
- 环境保护措施:防止进入下水道、地表水和地下水。
- 清理方法:小心收集泄漏物于适当容器中,遵循当地法规处理。
7. 废弃处置:
- 废弃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建议用焚烧法处置,在能保证充分燃烧的条件下焚烧。
8. 安全数据表(SDS):
- (S)-(+)-3-甲基-2-丁基硫代异氰酸酯的具体SDS应包含上述所有信息,并详细描述其物理化学性质、稳定性和反应活性、毒理学信息、生态学信息等。
质量标准
1. 外观:通常为无色至淡黄色液体。
2. 纯度:
- 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8%,通过气相色谱(GC)或高效液相色谱(HPLC)分析确定。
- 水分含量应小于0.5%,通过卡尔费休滴定法测定。
3. 旋光度:
- 旋光度应在+10°到+15°之间,使用旋光仪在钠D线(589 nm)下测定。
4. 熔点/沸点:
- 熔点:通常在-20°C以下。
- 沸点:约在160°C左右。
5. 密度:
- 密度约为0.95 g/mL,通过密度计测定。
6. 折射率:
- 折射率约为1.470,通过阿贝折射仪测定。
7. 溶解性:
- 易溶于有机溶剂如乙醚、氯仿、二氯甲烷等,微溶于水。
8. 稳定性:
- 对光和空气敏感,需在避光和惰性气体保护下储存。
9. 残留溶剂:
- 残留溶剂如甲醇、乙醇、丙酮等的含量应符合药典规定,通常不超过0.5%。
10. 重金属含量:
- 重金属含量应小于10 ppm,通过原子吸收光谱(AAS)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(ICP-MS)测定。
11. 微生物限度:
- 总菌数应小于100 CFU/g,霉菌和酵母菌数应小于10 CFU/g,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。